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动火作业,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项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xx 公司危区域的动火作业
3、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AQ/T2025-0510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GB52025-0506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4、名词解释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分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特别动火作业:点火柴油罐、氨水储罐、运转中的煤磨系统区域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变(配)电室、中控室、停运中的煤磨系统、编织袋库、油站、原煤堆场、煤均化堆棚以及设有禁止烟火警示牌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非重点防火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区域的动火作业
5、职责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批准,负责动火作业的临时性检查
各部门负责各自区域一般动火作业的监控,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监控
6、管理要求6
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现场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 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6
1 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并依据动火现场具体的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包括灭火人员、灭火器材的配备),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现场复检审批
2 外协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时,首先向公司负责此工程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联系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共同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前,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共同到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