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中厂安全管理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厂中厂(下称“被承包方”)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法律规范承包方(下称“承包方”)在被承包方内进行施工、维护等工作时的安全管理。二、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在被承包方内进行施工、维护等工作的承包方及其员工。三、安全管理责任1. 被承包方应当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设备和器材。2. 承包方应当对其员工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 承包方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并及时更新完善。4. 承包方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材,并保证其有效使用。5. 被承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随时检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如发现存在违反规定行为或不符合要求情况,应立即通知承包方整改。四、施工现场管理1. 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并遵守现场管理规定。2. 所有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3.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4. 施工现场应当划分为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并进行明确标识。5. 承包方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在施工前向被承包方报备。五、事故处理1. 如发生事故,承包方应立即实行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被承包方汇报。2. 被承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改善措施,以避开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六、违约责任1. 如承包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被承包方或其他单位或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如被承包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承包方或其员工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七、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需要延长,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变更。八、协议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共同商定解决办法。九、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十、附则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2. 本协议自文本签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