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地址: 地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1.1 甲方将位于重庆市南岸区 mommou 号 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 4500 平方米。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工业厂房,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承担租用期间厂房的一切管理费用,其中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1.3 乙方应在本租赁地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相应的税务手续。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根据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药品器械类的产品销售。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述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1.4 本租赁物实行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的一切经济经营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2025 年 01 月 01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租赁日期自 2025 年 01月 0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第三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3.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确定承租该厂房时,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乙方缴纳保证金后,未实际租赁该厂房者,保证金作为乙方违约责任金,甲方不予退还。 3.2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3.3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按各收费主管部门要求支付。3.4 供电增容费 如需供电增容的,因办理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