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舞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舞弊,加强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降低公司风险,法律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进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上市公司法律、 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 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 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适用范围。第三条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法律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 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法律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 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形式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纳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 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 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五条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 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 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一)收受贿赂或回扣;(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第六条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 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纳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 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 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偷逃税款;(八)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