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发电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河曲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风险作业得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引发得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神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下列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得通知》(国发〔20 10〕2 3号)(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 1号)(五)《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2 号)(六)《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25〕23 号)(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得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25〕1 2 9 号)(八)《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 6 16 4、1-201 1) (九)《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 B 2 6 860-2 0 11)(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 6 85 9-20 1 1) (十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 68 6 1-2025)(十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 B/T 1386 1-200 9)(十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25)(十四)《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 07)(十五)《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 B 8958-20 06)(十六)《高处作业分级》(G B 3 60 8-2 008)(十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 L 502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