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1、目的:为了法律规范托电运行维护项目部各级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托电运行维护项目部的各级工作人员。3、引用标准:3.1 国电办[20]3 号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2 电安生[1994] 227 号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3.3DL408-91 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4、内容:4.1 通则4.1.1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管安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指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4.1.2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4.1.3 各级领导要做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4.1.4 对待事故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实行防范措施不放过。4.1.5 对待规章制度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执行规章制度;违章者百分之百登记;违章者百分之百受到处理。4.2 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4.2. 1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及安全生产通报要亲自批阅,提出贯彻执行的要求促进实施,重大问题应在经理办公会议上讨论。4.2.2 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4.2.3 每月至少二次深化现场、专业队检查工作,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登记记录,进行一次夜间巡视检查和参加一次专业队安全活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现场作业执行《安规》情况。组织一次安全分析会,邀请党工委书记和工会主席参加,亲自听取各专业、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汇报,提出要求和改进措施。4.2.4 每年的春秋两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的动员和部署、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