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处罚条例1. 目的: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法律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 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舞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 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3. 权责3.1 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3. 3 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4. 定义(略)5. 内容5.1 处罚实施要求:5.1.1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5.1.2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 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假如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实行回避。5.1.3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 退件处理。5.2 处罚类别:5.2.2 惩处类别:A、头警告 B、警告 C、小过。、大过 E、开除/辞退5.2.3 两次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5.3 处罚办法如下:类别惩处办法头警告一次处罚 20 元并且当月人事考核予以扣 1 分警告一次处罚 50 元、当月绩效考核扣 3 分、扣发 25%年终奖小过一次处罚 1 元、当月绩效考核扣 5 分、扣发 50%年终奖大过一次处罚 2 元、当月绩效考核扣 8 分、扣发年终奖开除/辞退立即解除合同,不予任何经济补偿5.4 处罚事项:5.4. 1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头警告:5.4.1.1 无故不参加早会者。5.4.1.2 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5.4.1.3 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5.4.1.4 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5.4.1.5 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判教育者。5.4.1.6 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5.4.1.7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5.4.1.8 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5.4.1.9 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判教育者。5.4.1.10 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5.4.1.11 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5.4.1.12 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5.4.2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5.4.2.1 执行力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