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各部门在产品交付及售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法律规范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的程序,使该工作能够根据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的要求实施。2、职责2.1 售后服务部为售后服务工作的归管理部门,负责对已售出并交付给用户的产品的质量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和上报,对现场售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售后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对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核。2。2 技术部产品开发室负责为售后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权威推断,对售后服务人员有培训的责任,必要时直接承担售后服务工作.2.3 服务中心负责派有资格的售后服务人员从事服务工作,负责及时申报采购、保管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备件。2。4 营销部有负责在售后服务过程中提供与用户协调、沟通方面的支持。2.5 财务部负责提供产品配件、备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并核算售后服务相关费用。2.6 信息部负责对售后服务中使用的备品、备件的相关操作进行监督、管理。3、售后服务所覆盖的产品范围3.1 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3.2 代理商销售的本公司生产的产品。4、售后服务内容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和质量保证期外两类 4。1 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公司只对 3.1、3。2 类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4。1。1 对 3。1 类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如下:4。1.1。1 用户在遵守了所使用产品《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下,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对用户实行免费维修并免费更换损坏零部件。4.1 1。2 产品因用户使用、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公司可提供有偿售后服务,并以优惠价格提供备件。(费用标准与质量保证期外的售后服务相同)4。1.1。3 如需要派人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公司接到售后服务请求后,根据路程 3 公里以内为 24 小时内,10 公里内为 48 小时,10 公里以外 72 小时内派人到达服务现场处理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因逢年过节、买不到票等特别情况除外)。4.1。2 对 3。2 类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我们对用户的售后服务与 4.1.1 条相同,但在服务前应通知代理商,并在售后服务后向代理方收取相关售后服务费用。4。1。3 对 3。2 类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按公司与代理方签署的“代理售后服务XXX 系列产品的合同书”执行。4.2 质量保证期外售后服务4。2。1 对 3。1 和 3。2 类产品提供相同的质量保证期外售后服务;4.2.1 1 公司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均提供售后服务,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