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第一节交楼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六十一条销售部必须在实际交楼前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并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置等内容),明确应售已售物业、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交楼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营销中心总经理、物业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营销中心、开发中心、工程部、物业公司各派一名负责人为组员。第二节 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第六十二条 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交楼 3 天前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任主任,物业集团全质办一名领导、物业公司领导、全质办一名领导、工程部经理任副主任,工程部组织各相关施工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维修大队、慰问小组及备用维修队伍。备用维修队伍由物业公司组建。维修大队由土建分队、水电分队及装修分队组成,各分队根据已售户数每 50 户不少于 1 人的标准配备维修人员。维修大队由工程部项目经理兼任大队长,各相关施工单位派人组成;慰问小组由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公司、销售部有关人员组成。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存续期限共为 15 天。从第 16 天起至第 60 天,其职权由物业公司接管。60 天后,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撤销其职能纳入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当天与物业公司确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 24 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前一天完成办公、待命地点的布置与热线电话安排工作。第六十四条 维修大队必须适当备足材料,根据物业公司日常工作程序完成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工作,提供 24 小时现场服务。在接到报修 5 分钟内,维修大队必须派人到达现场,并在 30 分钟内开始施工。维修工程结束前,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物业公司须在交楼时将该项投诉权利以及投诉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交每位收楼业主。客户服务中心须对维修大队的全部维修工作进行业主回访。第六十五条 交楼之日起 15 天内,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必须组织交楼慰问小组对收楼后的豪华装修客户上门慰问,并请客户填写《客户意见征询表》。对毛坯交楼的客户,收楼后请客户填写《客户意见征询表》。第三节物业接管验收第六十六条 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 3 个月前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将物业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工程部必须在交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