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门市职工奖惩实施细则 为法律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奖励公司除设超产提成奖外,对有以下表现的职工给予不定期精神、物质奖励
并将先进事迹记入该职工个人档案,作为提升、晋级的依据
1、工作主动、责任心强、服从安排、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者
2、钻研业务、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
3、团结同志,关怀他人,有整体观念,能顾全大局,未与同事发生过一次争吵者
4、服务周到,态度和谒,介绍商品认真,有说服力,得到顾客好评者
5、对企业提出合理的建议,并被采纳者
6、连续二次(半年一次)被评为先进者
7、对刁蛮顾客的无理取闹能保持理智、正确处理者
8、爱护商品,商品陈列整齐、有序、清洁、无损伤者
9、积极认真收集信息者
二、惩处制度(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 5 元
1、在营业厅内换装
2、在营业厅内梳头、化妆、修指甲、挖耳鼻、剔牙等
3、上班不按规定着装,未带好工作吊牌(未施淡装)
4、顾客进店(包括本公司人员)不主动迎接,站姿不端正,有前趴柜台后靠货柜或商品,手插 兜内,抱膀叉腰等不法律规范动作
5、上班打堆、聊天、不坚守本职岗位、随意串岗
6、上班时间会客、办私事、打手机、使用传呼、打私人电话
7、上班时间打瞌睡、看书、报、杂志
8、不站立服务(无顾客时可允许一人休息)
门厅或营业厅显耀位置无人守岗(顾客多、接待 繁忙时除外)
9、商品陈列不法律规范、清洁卫生差、有明显脏乱,未做到一货一签
10、上班迟到 3--5 分钟
11、缺漏工作日志一次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 10 元
1、上班迟到 5—10 分钟
2、在营业厅吃饭,吃零食、吸烟、喝水等
3、吃饭时间超过 30 分钟
4、工作时间带小孩、办私事、擅离工作岗位
5、未经允许用公司话机打私人电话
6、漏记或记错客户情况造成工作失误
7、不正确处理客户矛盾,影响营业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