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法律规的总称
商法的特征:A
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性B
商法的公法性C
商法的国际性D
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E
商法规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3
商法的原则:A
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B
公平交易原则〔商事交易主体地位平等,老实信用〕C
交易简便,迅捷原则〔交易简便,短期时效,定型化交易规则〕D
交易明确,平安原则◊在商事交易活动中,交易各方负有义务充分提示交易容,并将交易活动的进展和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使相对人或第三人完全,及时地知晓交易实情◊制止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对商事交易条件实行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等法律规制,通过法律的积极干预确保交易的平安E
鼓舞交易原则◊通过确立商法的其他根本原则,促进交易◊最大可能维护交易的有效性◊对于有过错或失误的交易行为,最大可能为交易行为人提供补救时机4
传统商法之商行为特征◊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商行为是经营性〔营业性〕行为◊商行为一般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商行为是表达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商行为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商行为强调公开性商行为注重商事效率与外观主义4
我国商法的商行为特征◊以营利为目的◊商行为主要表现为营业行为但又不限于营业行为◊商行为主要是商主体实施的行为,但一般民事主体也可成为商行为的实施主体5
商事登记的概念: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商事登记立法原则◊放任设立原则◊特许原则◊核准原则◊准则原则◊严格准则原则7
商号权:商主体依法享有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
〔特点:区域限制性,公开性,可转让性〕8
公司的特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