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3 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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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2025 修订 )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3 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NO:SC102131)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 年 11 月 25 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2025 年 11 月 25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严格管理,安全畅通,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安监、卫生、建设、农机、教育、工商、质监、规划、监察等部门共同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联系制度;组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年规划和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 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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