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一、地质灾害等级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具体标准如下:1、 一 般 级 : 因 灾 死 亡 人 以 下 , 或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万 元 以 下 , 社 会 影 响不大者;2、 较大级:因灾死亡 人以上(含 人)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3、 重大级:因灾死亡 人以上(含 人)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者;4、 特大级:因灾死亡 人以上(含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二、地质灾害应急处理1、 接到汛期灾情电话、电传电报,要仔细做好记录,并立即向中心所领导汇报。并根据中心所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2、 发现有严重险情时,请示中心所领导后,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 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尽快核实具体数据,和应急处理。三、灾情速报时限1、 一般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应在 小时内上报县局。2、 较大级、重大级、特大级地质灾害应在 小时内上报、县局。3、 对一般级、较大级地质灾害的处理,应在灾情稳定后 天之内形成文字材料,并制作相应图表,上报县局。四、灾情速报内容(一) 速报时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进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实行的对策和措施。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可先报送初步情况,随着对情况的全面了解和事件的处理,再不断地补充报告,绝不能压而不报;对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对发生的紧急信息报送把握不准的,可边处理边沟通,把好报送关。(二)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发生具—置;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3、 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4、地质灾害类型;5、地质灾害规模;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7、进展趋势;8、 已经实行的防范对策、措施;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五、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记录。对涉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会议、事件、收发文件要逐项记录,建立档案。六、责任追究。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二)一、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矿井地质灾害是指矿井在开采活动中,因大量采掘井巷破坏和岩土体变形以及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自然环境发生严重变化,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