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同管理规定一、培训合同目的:法律规范公司培训管理,遵守“谁培训,谁受益”原则,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内部公平。二、培训合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三、培训合同签订的原则:1、平等原则: 公司员工在签订培训合同时,执行同样的标准;2、费用决定原则:培训合同的期限,根据培训所产生的培训费用确定,费用越高,合同期越长;脱产培训时间在一周以上(不包括 7 天)的,脱产期间的工资部分也应列入培训总费用;3、服务期累计原则:员工在前一培训合同未到期时参加其他培训且按规定需要签订培训合同的,合同服务期将累加,即后一培训合同的开始日期应从前一合同的终止日期开始计起,但培训合同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 5 年;例如:本次签订培训合同时间为 14 年 5 月 31 日,本次培训合同期为 12 个月,上次培训合同截止日期为 14 年 8 月 9 日,则本次培训合同期为,14 年 8 月 10 日—15 年 8 月 9 日;4、先签合同后培训原则:员工应在培训申请或请示获得批准后,即时签订培训合同,签订合同后方可办理财务借款及其他等事宜,未签订培训合同不得办理以上事宜,亦不得进行培训费用报销;四、培训费用的组成:培训费用=培训课程费用+差旅费(车船费、住宿费等)+各类补贴+各类辅助费用;五、培训合同期限的终止或缩短:1、自然终止:因培训合同到期而致使培训合同终止。2、补偿性终止或缩短:受训人员参加培训结束后,以内训形式,积极传播或推广受训知识,使公司其他员工相关知识或技能得到提高的,经行政部评估后,可根据评估结果缩短或终止培训合同。六、培训费用对应服务期:1.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人民币 1500 元(含)以内的,乙方必须在培训期结束之日后为甲方服务 3 个(含)。2.超出 1500 元,培训合同期计算方法 M(按月计算)=3+[(C-1500)/500]*2 ,其中”C”为培训总费用,用此公式计算出来的培训合同期月数不是整数的,应进行四舍五入。七、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1、培训合同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事项,学员在遵守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遵守培训合同;2、若员工在劳动合同及培训合同均未到期时即离开公司,除将根据劳动合同规定执行补偿外,还必须根据培训合同的规定进行培训合同赔偿;3、若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而培训合同未到期间离开公司,则将根据培训合同约定进行赔偿;4、若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而培训合同未到期,劳动合同自然顺延至培训合同到期日为止。八、违约赔偿:1、双倍赔偿期:员工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