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另设安全员两名,负责对施工施工场地进行监督。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待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三、基建维修施工施工场地必须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四、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五、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禁止使用。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条总则1)为了法律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打造企业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 GB5021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和 GB50511—《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法律规范》等国家标准,给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阶段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作好复检复查工作。第三条建设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分为二个等级,总分 分;其中巷道质量检查 表 满 分 为 分 , 项 目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表 满 分 为 分 。 总 分 达 分 以 上为优良,分为合格,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级。第四条安全质量达标考评验收办法1)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支架支护三种支护形式检查,满分 分,详见表一、表二、表三。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分营地建设、安全文化、安全设施、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内容检查,满分 分,详见表四。3)本季度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不得评为优良级。4)本季度中有一个月质量未通过分公司验收不得评为合格级。第五条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矿建项目部当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全面考评验收,依据表格现场打分,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达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