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作业章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作业。2 主要内容2.1 下列人员不得操作塔式起重机。2.1.1 无操作合格证及非本机组人员。2.1.2 高血压和冠心病病患。2.1.3 上班前八小时内喝过酒者。2.2 在工作开始前,必须做到:2.2.1 从交班司机处接收塔式起重机工作日志,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况。2.2.2 检查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情况、轨道端部大车行程限位器碰杆、缓冲止挡器及轨道接地的完好情况。清除轨道上积存的垃圾、冰渣和其它有碍塔式起重机安全行车的障碍物。2.2.3 注意检查塔机钢结构各部件的杆件有无变形,检查螺栓连接有无松动,并及时加以紧固。2.2.4 检查电缆卷筒和集电环的完好情况。2.2.5 检查钢丝绳的固定情况,注意查看钢丝绳有无磨损和损坏。2.2.6 用试电笔检查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有无漏电。2.2.7 检查音响讯号和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2.2.8 检查各转动部位及润滑点的润滑油量。2.2.9 检查工作机构和制动器的地脚螺栓固定情况,检查制动器的铰点和闸瓦的松紧。2.2.10 检查各控制器手轮和手柄是否处于零位。2.2.11 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杂音及异响,限位开关是否有效,制动是否可靠。2.2.12 如实地填写工作日志、交接班检查结果以及所实行的保养措施。2.3 在工作中必须做到:2.3.1 必须按生产厂家技术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起吊作业,严禁超载。2.3.2 不得在的 40℃以上和.20℃以下的气温条件下进行吊装作业。2.3.3 不得在风速超越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极限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2.3.4 必须全神贯注,专心操作,在工作班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2.3.5 必须根据起重指挥人员的信号(笛声、旗语、手势或步话机的指令)进行操作;在开始操作之前,必须鸣铃或鸣喇叭示意,严禁单人操作,亦不得按其他人员的指挥操作。2.3.6 开始操作时,必须低速起动(一档速度起动),然后逐步加快而达到全速运转;停止前,必须逐步减速,然后慢慢停车,禁止突然制动。2.3.7 进行复合动作时,应该先从单项动作开始,然后依次进行两项和三项动作的复合运转。2.3.8 若要在运转过程当中改变运动方向,应该先将控制器拨至零位,待运动停止后,再作反方向乓行,严禁猛然打倒车。2.3.9 禁止用吊钩运人。2.3.10 禁止斜拉和斜牵重物。2.3.11 在工作班中,禁止进行保养,维修和润滑作业。2.3.12 在工作中,未经特许的非机组人员严禁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