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管理规定(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明确外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休假及考核等情况,使 外派人员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如期完成公司给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派遣至合作公司和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 股公司、项目公司任职的所有工作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总部统一派遣至合作公司或全资公司、参股公司、控股公司、 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派驻公司”)任职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拟外派工作地为入职时约定工作地点以外的(以分公司管辖区域为单位);(二)拟外派工作地为家庭常驻地以外的(家庭常驻地指未婚者与父母或已婚者与配偶居住地);(三)外派时间连续一个月(不含)以上并办理相关异动手续的。备注:外派时间连续一个月(含)以内的依出差手续办理。第四条不属于外派人员的情形:(一)轮岗学习人员不属于外派,工资仍在原派出公司核算发放,考勤及考核等相关资料需由轮 岗公司提供。(二)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地结婚安家后不再属于外派。第二章外派流程第五条原则上普通岗位,公司不提倡外派,可以在当地招募的岗位,应以当地招募为主。需要人 才支持时,由派驻公司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外派人员需求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呈 所在公司和支持方的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第六条 经审批同意的外派人员,人力资源中心应在派出前组织相应的培训,并与派驻公司的相关 人员共同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详见附件二),一式叁份,分别由公司总部、派驻公司和外 派人员各保存一份。第七条总部人力资源中心根据经批准的外派安排向派驻公司和外派人员发送《外派通知单》(详 见附件三)、《职位说明书》,同时抄送给原用人单位。外派人员按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前往派驻公司报 到。外派人员的人事任命决定统一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以正式文件公布。第八条原则上,公司主管级(含)以上岗位的人员才考虑外派。派往各分子公司的人员,接受派 驻公司的统一管理。(一)外派人员离开派出公司前均需填写《工作交接表》(附件四)并完成交接方可实施外派。(二)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应当致力培育自己岗位的当地接班人员,外派人员在完成外派任务, 或外派人员岗位有合适的当地接班人员或外派期限届满,原则上公司(分子公司)应当召回外派人员 并安排适当的职位。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