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一、夜间施工安全用电及照明安全措施1. 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2. 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 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 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 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5.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合绝缘子。6.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 3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 5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实行隔热措施。7.施工现场电源线路,必须按“三相五线制”,TV-S 系统要求布置,并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分级”分段保护。8. 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敷设。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9. 电箱必须采纳铁质电箱,电箱应有严密的防雨措施,安装位置合适,安装牢固,进出线整齐,拉线牢固,熔丝不得用金属代替,箱内不得放其他物品。10. 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和机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所有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装设防护罩。11. 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二、夜间高空作业安全措施1. 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2. 年满 18 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及疲劳作业,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团队一起工作。3. 距地面三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 45 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振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4. 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5. 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6. 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7. 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栏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