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培育法律规范有序的生产管理习惯,促进安全生产过程的标准化和标准化,提高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义的安全文明生产是指科学地组织生产,制造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内外部条件
本办法中安全文明生产是指:生产管理法律规范、作业行为文明、生产现场法律规范有序、作业环境洁净洁净
第三条 安全文明生产是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加强设备综合治理、技术进步,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不断法律规范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推动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作业环境的洁净洁净,要实现从依赖清扫向依靠设备保证的转变,以一周清扫一次仍然能够保持洁净洁净为标志,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上水平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唐发电厂各部室各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活动的开展、考核和评比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常务)、总工、经营副厂长、多经副厂长、纪委书记 组 员:各部室各公司负责人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是安全文明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一)制定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二)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划和工作计划实施; (三)组织各部门对安全文明生产进行检查和考核;第八条 各部门及公司职责 (一)发电部运转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关闭门窗,防止落雨、灰尘等污损室内墙体、地坪和设备,并随时保持设备表面的清洁、完整、正确
设备检测、修理工作完工后,运转人员应在办理终结工作票手续前对检测、修理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是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后,即视为检测、修理人员已将检测、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