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三方就业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乙方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用乙方。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同意到甲方就业并在约定期限内签署高校三方就业协议。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劳动酬劳及福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乙方到甲方所属分公司报到时,必须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否则,甲方不予录用。 四、三方就业协议签定时间: 乙方最迟于 年 月 日前与甲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在收到乙方就业协议后,15 个工作日内将经甲方盖章后的三方就业协议反馈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鉴于甲方在招聘过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 1、乙方在离校前要求与甲方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在报到证规定期限内到甲方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符合录用条件的乙方报到。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的签订仅视为甲乙双方对就业意向的约定,不视为劳动关系的成立。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人事部门签章: 签名: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