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产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我校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贯彻厉行节约的经费使用原则,确保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1.实习指导老师的交通费、住宿费;2.学生实习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3.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讲课费;4.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费;5.艺术类专业采风景点门票;6.校内实习元器件、零部件等消耗性材料;7.收集实习资料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使用范围1.实验材料费,包括上机费、论文编辑费;2.调研业务费,包括测试费、计算分析费、市内调研交通费用;3.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费;4.毕业论文(设计)印刷费,包括论文版面费、打印费和复印费、申请专利等;5.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开题、中期检查、毕业答辩等环节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生产实习经费及毕业设计(论文)的使用办法与标准1.实习学生的交通费(1)在外地实习,学生一律乘火车硬座或轮船有铺位的最低一级舱位,并需提供往返车、船票据
(2)在市内实习,交通费凭市内公交车票或公交卡票据据实报销,同时附实习学生人数、实习地点、时间清单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予报销出租车车票
(3)学生外出实习需要统包车时,须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控制使用
2.住宿费:(1)学生住宿费:是指学生在外地实习,实习单位不能提供免费住宿时所花费的费用
费用总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使用
(2)老师住宿费:经学院负责人同意需住宾馆、招待所时,可实报实销,但住宿费标准不能超过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3.支付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费需对方开收据,讲课费必须有领款人签名
4.校内实习元器件、零部件等消耗性材料,根据学校国资处相关规定办理
5.实习费中不得报销各种招待费、通讯费
第五条生产实习经费及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