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劳动法专业律师-被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索赔案 代理词 xml:namespace>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陈山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在中国*****银行***市分行上诉李某劳动纠纷一案中代理参加诉讼
经查阅仲裁、一审案卷,参加两次法庭调查,两审的举证、质证,现发表代理意见,首先再一次的叙述本案的事实经过
被上诉人李某 1996 年毕业后分配到了大庆的中国*****银行**市支行工作至今
2025 年 8 月下旬,单位要将被上诉人由该银行某分理处调动至乘南分理处
被上诉人因个人原因不方便去而请求另行调换至别的分理处
在 2025 年 9 月初,*****银行总行人事处田主任答复,单位讨论讨论再定,再通知被上诉人,让被上诉人回家等
被上诉人这期间多次找都是一样的答复,2025 年 3 月上旬再次到单位去找时,单位再次答复的还是等
被上诉人无奈便提出仲裁,在仲裁阶段由于不熟悉程序规则,没有充分的举证,而导致了在程序上被驳回
现在,代理人对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被告之间劳动关系及工龄长短双方没有疑义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合乎规则
首先在事实的认定方面,认定劳动争议刚刚发生是准确的
本案的第一个劳动争议,即李某的第一个申诉事项的内容是岗位的安排与否
他是以劳动者自从知道单位不想安排的时候为开始
即 05 年 3 月单位再次告知被上诉人等待答复、等待领导层意见的时候
对被上诉人而言,一个所谓的“临时工”她怎么就能知道单位压根就不想要她了呢她怎么就能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呢,她不知道,她也没法知道
她仅仅能知道单位一定会安排岗位,和原先答复她的一样
自她知道了单位就不想留她的时候,劳动争议刚刚才开始产生
一审中原告举出了证人证明单位多次答应安排工作、让原告在家等待领导层答复的事实
并结合*****银行门卫的谈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