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订车辆协议 合同号: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方人数为 人,身体健康状况为 乙方(受托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就以下事项与乙方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委托内容与标准项目代订车辆委 托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行程车型数量活动日程费用代 订车辆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代 订 车 辆 总费用(元)委 托 人 预付 人 民 币(元)余款付款时间第二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提出所用车辆的车况,车型,数量等相关要求。2.乙方为完成甲方要求的委托用车服务,提供有接待经验,服务态度好,驾驶技术熟练的司机,车况洁净的空调旅游车。乙方应严格根据双方确定的日期,线路提供车辆及驾驶员的服务。3.乙方尽力为甲方履行协议义务提供必要条件。4.甲方在乙方履行协议义务,双方审核费用无异议后,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结算代订车辆费用。第三条费用结算标准及结算方式1.游览: 费用:人民币 元/天(含司机劳务费、汽油费、养路费、过桥费、高速费),超 公里,增加人民币 元/天。假如游览活动加送机,根据人民币 元/天结算。2.甲方与乙方结算所有车费,不与乙方司机直接发生费用结算关系,由乙方负责与每个司机的结算。第四条租车定金1.甲方应于日程出发前 5 天交付乙方总费用的 50%作为订金,其余费用在接待工作结束时,当日结清。2.乙方在收到订金之后应根据甲方预定的车辆保证用车需求。假如乙方在收到订金之后通知甲方不能保证甲方的用车需求,乙方需全额退还订金。第五条安全及保险责任1.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运营证件齐全有效的空调旅游车,并保证运营的安全。由于司机违章、肇事、违法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对所提供的车辆的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如车辆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的故障或异常,由乙方负责换同样型号的车辆替换。3.乙方为所提供的车辆办理车辆保险,例如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4.出现车辆事故,由乙方负责通知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将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示的处理意见由乙方出面解决相关事宜,并支付所有的赔偿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甲方应告知乘客配合乙方做好安全工作,万一出现事故,配合乙方进行处理。第六条取消及变更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书面通知乙方取消或变更本合同,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