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订车辆协议 合同号: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方人数为 人,身体健康状况为 乙方(受托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就以下事项与乙方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与标准项目代订车辆委 托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行程车型数量活动日程费用代 订车辆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代 订 车 辆 总费用(元)委 托 人 预付 人 民 币(元)余款付款时间第二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提出所用车辆的车况,车型,数量等相关要求
2.乙方为完成甲方要求的委托用车服务,提供有接待经验,服务态度好,驾驶技术熟练的司机,车况洁净的空调旅游车
乙方应严格根据双方确定的日期,线路提供车辆及驾驶员的服务
3.乙方尽力为甲方履行协议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4.甲方在乙方履行协议义务,双方审核费用无异议后,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结算代订车辆费用
第三条费用结算标准及结算方式1
游览: 费用:人民币 元/天(含司机劳务费、汽油费、养路费、过桥费、高速费),超 公里,增加人民币 元/天
假如游览活动加送机,根据人民币 元/天结算
甲方与乙方结算所有车费,不与乙方司机直接发生费用结算关系,由乙方负责与每个司机的结算
第四条租车定金1
甲方应于日程出发前 5 天交付乙方总费用的 50%作为订金,其余费用在接待工作结束时,当日结清
乙方在收到订金之后应根据甲方预定的车辆保证用车需求
假如乙方在收到订金之后通知甲方不能保证甲方的用车需求,乙方需全额退还订金
第五条安全及保险责任1
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运营证件齐全有效的空调旅游车,并保证运营的安全
由于司机违章、肇事、违法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对所提供的车辆的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如车辆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的故障或异常,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