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务委员会制度一、校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校长、党支书记、副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部门主任、人事干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二、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进行一次。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和主持。校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三、校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职能作用。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讨论讨论贯彻措施;讨论讨论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进行决策,并及时上报备案。四、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须经分管校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仔细调查论证;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主办或牵头部门要主动商请有关部门形成统一的意见。原则上没有议案的不上会,议案不成熟的不上会。除紧急情况外,校务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五、校务会议形成的决议,校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仔细贯彻执行。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抓紧落实,校务办协助校领导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六、校务委员会在进行学校重大事宜决策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为广阔老师谋利益。七、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勤政、廉政,以身作则,要常常深人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倾听广阔教职工的心声,采纳广阔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要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八、校务委员会要及时讨论解决老师、学生和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九、校务委员会的一切工作,必须依据学校章程,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依法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措施,依法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务委员会制度(二)1.校务办公会议是制定学校进展规划、讨论学校重大事项、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的常规会议。2.校务办公会议由校级党政人事领导、各处室主任、工会主席等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教研组长。原则上两周一次,必要时可召开紧急会议。3.校务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离校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4.校务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总结前一阶段学校工作情况,明确近期工作内容,布置下阶段任务,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和方法;各部门通报阶段工作情况和后一阶段工作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5.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