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局《法律规范办学工作重点治理十三条》《义务教育学校作 业管理及教育教学行为负面清单》工作要求,进一步法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 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巩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 风气,依据上级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端正办学思想,法律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学校存在的违反教育方针、 违反青少年身心进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法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教育和老师 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动、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 求实效”为原则,在保证学校领导和老师充分认识当前法律规范办学行为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基础上,仔细贯彻执行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严肃治理办学不法律规范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行,杜绝不法律规范办学 行为,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工作重点以教育局《法律规范办学工作重点治理十三条》《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及 教育教学行为负面清单》为标准,找差距,抓落实,对标整改
(一)法律规范办学工作重点治理十三条:1
中小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2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3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4
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滥收费用;5
在职中小学老师组织、推举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6
在职中小学老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 偿补课;7
在职中小学老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8
在职中小学老师(幼儿园老师)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9
在职中小学老师幼儿园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10
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