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损失、理赔制度1、学校财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那么, 损坏、遗失要理赔(自然损耗办理报损手续),理赔分 现金、 实物或限期装修等。2、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 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3、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杜绝丧 失桌凳情况的发生。4、学生不保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 丧失者,除批判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理赔。5、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理 赔;假如丧失要照价理赔。6、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 假关门窗,做到责任到人(少先队)。无意损坏酌情理赔,属 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7、全校师生应保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 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双倍理赔。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理赔。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理赔;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