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物资供给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平安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对平安物资的供给单位控制管制度为了仔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建 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加强对施工现场平安设施所需的 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 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我公司提供平安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 品的供给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 符合施工平安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平安设施所需材料、设备 及防护用品时,供给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 料:〔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和出厂产品合格证;〔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标准;〔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4〕产品的技术性能、平安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公司平安检查部门和工程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 监督和验证
四、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 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置,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 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 20-5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 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五、公司平安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 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 1-2 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六、工程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仔细检查,使不合格 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工程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 2-1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七、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给单位严禁进入 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去除
第八条 从 2025 年 3 月 10 日起执行
对平安物资供给单位要求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平安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 品时,供给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和出厂产品合格证;〔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标准;〔3〕产品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