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我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属各科室、各职能部门
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医院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职责权限
1、 院长对所属各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2、 各 科 室 、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对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全 面 负 责 , 分 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3、 医院安全生产小组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其他科室、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 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员工协助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小组和有关监管领导报告
执行隐患报告和 奖励制度
六、医 院 安 全 生 产 小 组 接 到 隐 患 报 告 后 , 要 根 据 职 责 分 工 立 即 核 实 并 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七、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 a、b、c 三级
a 级:难度大,医院解决不了的,须上报上级领导部门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