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 各项目经理部及各班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仔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施工现场被评为市、区级文明建筑施工场地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 , 公 司 视 情 况 发 给 50-1 元 奖 金 , 由 项 目 部 按贡献大小奖励到人头。2、 各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岗位安全职责作好本职工作,遵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要求仔细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全员轻伤率控制在 1%以内,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给项目部有关责任人 5-20 元的奖励。3、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包括在安全生产中发明、技术改造取得重大成绩的人员,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视贡献大小发给奖金。4、 各单位工程的各班组在完成规定的工程量中,轻伤率控制在 1、5%以内,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在完成工程量以后,公司按承包合同兑现安全生产奖。5、各工程项目部完成公司与其签订的“工程项目安全承包合同”规定的指标,公司按合同的约定予以奖励。6、公司各部门和责任人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情况纳入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职工的职级晋升和奖金挂钩,奖优罚劣。二、惩处制度1、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随意乱丢或乱堆放杂物、用具、材料,虽为造成安全事故,但已造成安全隐患者,予以严肃批判并处罚款 20-50 元。2、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或不正确使用劳动用品,已造成安全隐患的班组,给予批判教育,责令其整改,并对项目经理部有关责任人员处罚 20-50 元,对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处罚款 50-1 元。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对主要责任和相关责任人,除予以通报批判外,按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伤事故者,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处罚款 30-50 元。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人员死亡,已触犯刑律的人员,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处罚款50-1 元。③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除对其进行批判教育外,可责令其停职,直至予以开除。④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公司财产、物资损失 的 , 其 主 要 责 任 人 和 相 关 责 任 人 应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的10%-70%。4、对违章作业人员的罚款,即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