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法律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置配备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二、管理职责1、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2、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管理要求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须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参加
2、机构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专职安全干部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具体人员以文件任命为准,如遇人员变动,及时进行增补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二)1 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网络和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
3 管理职责3
1 主要负责人签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
2 办公室负责文件的下发、公布
1 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相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根据一定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发布
因工作需要,当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变更时应及时以文件形式发出变更通知
3 安全管理部门为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受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指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4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公司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
并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