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装置与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节 范围1、凡在化工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喷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探头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凡在作业过程当中佩戴和使用的防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毒口罩、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化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靴等均属防护用品,对上述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合理使用
第二节 分工原则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设置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凡工艺过程当中的温度、压力、料面超限警报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凡生产区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安全部门监督检查
5、凡在作业过程当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工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凡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7、进厂机动车辆使用的防火帽由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节 维修和交验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常常巡检,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检测、修理计划定期检测、修理和校验
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测、修理和校验,并将检测、修理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拆除
5、凡经过改新设计安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