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及资金落实制度第一章目的XX 酒店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和《XX 酒店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XX 酒店内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隐患排查、统计报告、治理、监控、督办、销号和责任追究等环节
第三章隐患定义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期内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第四章部门职责公司各部门对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及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一条 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各部门生产经营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并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部门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制度和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依照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公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在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主要负责人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