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办岗位职责风险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 31 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已经 27 年 8 月 19 日第 17 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铁 道部令第 23 号)同时废止
部长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刘志军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第一条为贯彻《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30 号)和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1 号), 确保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依法履行职 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加挂“XX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牌子,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 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 职能,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 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安全监管办具体管辖 范围由铁道部确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条安全监管办主任由各铁路局局长担任
安全监管办副主任 由分管安全、应急管理、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 电务和法律事务工作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根据铁路局领导 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或职务任免,安全监管办主任、副主任相应进行 调整,不履行任免手续
第四条安全监管办主任负责安全监管办的全面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 定,讨论制定本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项 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组织讨论部署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落实行政执法 责任制
(三)签发安全监管办重要法律文书和重要文件
(四)国家法律法规及铁道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全监管办副 主任协助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