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集中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国有经营性房产管理要求,拟将各行政事业单位 占有使用的国有经营性房产使用权收归政府,由 XX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集中委托武汉兴昌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昌公司)经营管理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房产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分散的经营性房产集中管理,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实现全区国有经营性房产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市场运作,进一步提高资产 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集中管理范围由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且对外出租、出借或闲置的国有经营性房 产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交尽交、集中管理的原则
以集中管理为原则、分散管理为例外,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所有国有经营性及闲置房产必须应交尽交, 由区国资办纳入集中统一管理范围
(二)坚持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按先厘清房产责、权、利关系,后推动房产收、管、用环节的思路,分类分步骤推动经营性房产集中管理,逐步实 现经营性房产集中管理
(三)坚持专业运营、保值增效的原则
将所有房产集中委托国资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运营,加强房产经营绩效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逐步构建产 权清楚、监管科学的房产管理体制和机制
(四)坚持物尽其用、满足需要原则
加强对经营性房产的科学管理和调配, 在集中运营和保值增值的同时,满足公益事业的合理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 的最大化
(五) 坚持整合优化、法律规范权证原则
要通过拆迁、置换等方式整合无证、 零散的房产,优化房产配置,逐步消除违章无证房产,法律规范权证管理
四、方法步骤(一)房产清查核实(201X 年 4 月一 6 月)1
房产主管单位自查
组织各房产主管单位对房产进行仔细清查,整理收集房产权属证书、规划、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