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消毒技术法律规范一、 适用范围: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实验室器材、检验单、废弃标本及相关人员得消毒。检验科得工作场所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储藏室、培育基室与试剂室;半污染区指卫生通道、更衣室、缓冲间;污染区包括标本收集、存放、处理室、检测室。二、 消毒原则:清洁区、半污染区与污染区应分别进行常规清洁、消毒处理。清洁区与污染区得消毒要求、方法与重点有所不同,若清洁区与污染区无明显界限,按污染区处理。清洁区若无明显污染,应每天开窗通风换气数次,湿式清洁台面、地面 1 次;污染区在每天开始工作前及结束工作后,台面、地面应用含有效氯 250mg/L 得含氯消毒液各擦拭 1 次,空气选用循环风动态消毒法消毒处理,废弃标本应分类进行消毒处理后排放。半污染区环境消毒同污染区,工作衣、帽每周换洗 2 次,拖鞋每天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 250mg/L 得二溴海因或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 1 次。所以清洁消毒器材(抹布、拖把、容器)不得与污染区或半污染区共用。工作人员每次下班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 1min-2min。结核病专业检验室工作人员,每次连续佩戴口罩不得超过 4h,工作衣若有明显致病菌污染或从事烈性菌标本检验后,应随时更换,及时进行消毒灭菌。三、 检验单得消毒:污染检验单送出前用便携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距检验单面不高于 3、0cm 缓慢移动,照射 3s-5s,必须两面照射;也可用经卫生部批准得专用甲醛消毒器薰蒸消毒。四、 空气得消毒:对污染区内明显产生传染性气溶胶得操作(搅拌、研磨、离心等),特别就是可通过呼吸道传播又含有高度传染性微生物(炭疽杆菌、分枝杆菌、球孢子菌、组织胞浆菌、军团菌、流行性感冒病毒等)得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负压)内进行,使空气经细菌滤器或热力杀菌通道排出室外,柜内形成负压。要求严格无菌得操作如倾倒培育基、菌种转种与细胞转瓶等,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五、 器材消毒:除已知无传染性器材外,凡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过临床检验标本得器材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应进行消毒处理。1、 金属器材① 小得金属器材如接种环,用酒精灯烧灼灭菌。当接种环上有较多污染物时,应先在火焰上方,把接种环烤干后再缓慢伸入火焰灼烧,以免发生爆裂或溅泼而污染环境;② 较大得金属器材或锐利得刀剪受污染后不宜烧灼灭菌,可用 2%碱性/中性戊二醛溶液浸泡 2h后,洁净水冲洗、沥干,再用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