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精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住宅套内及公共区域装修工程。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通知对 住宅室内、首层电梯大堂及电梯间、标准层电梯间装修工程。 其它工程内容: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室内、首层电梯大堂及电梯间、标准层电梯间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包括各区域地面、天棚、墙面的装修,入户门、室内护窗栏杆制安、卫生洁具、卫生间挂件、橱柜、地柜、开关插座、灯具、抽油烟机、煤气炉、消毒碗柜安装等。 其它内容: 。 不包含在本工程承包范围的毛坯房和已施工的样板房: 二、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的形式承包本项目。 三、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报建相关的资料,并配合甲方进行报建的相关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报建及验收的进度,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及通用条款第 9 条执行,并达到合格。 第四条:验收及移交 根据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 条以及协议书第三条、第七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其余未提及的均根据通用条款第 13 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开工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合同工期: (下列几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总工期: 日历天 工程分批进场施工,每批工程工期: 日历天 单栋工期为: 日历天 节点工期: 三、竣工日期: 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日期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各楼栋竣工日期: 四、节点工期要求: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第七条:材料的供应及计价 一、由乙方自行选择供货商进行采购的材料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