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合同书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湖南*胜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实施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 承办甲方的法律事务,对于甲方的法律咨询需求,乙方将灵活安排有关律师或律师助理人员向甲方提供
第二条、工作方式
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可以告知顾问律师因本人的业务需要,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不受法定节假日的限制,在提前通知的前提下,及时处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 保密条款
顾问律师对因工作原因知悉的甲方的经营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机密等均视为顾问单位的商业机密,顾问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道德的规定,对以上信息无论在合作期间还是在合作期后均予以保密,不向外泄露
第四条、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的服务对象和内容
1、面对的客户类型: 城市居民家庭、个体工商业主
2、法律服务的项目: 1)法律咨询(网络咨询、电话咨询),咨询内容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收养、房屋地产、私人借贷、合同、股票证券、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资纠纷、邻里关系等法律事项
2) 服务年度内为当事人起草、审查合同或就专门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共计 10 份
3)约见律师面谈总时间不超过 3 小时
4)参加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仲裁活动以及其它非诉讼的代理事项
第五条、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的收费: 1)对于上述 1-3 项服务,每天收费 1 元,共计人民币 360 元
该款项在本合同签署时内支付
2)对于第 4 项服务,按部门收费标准的 80%收取代理费
3)对于领取城市最低保障金的居民、年龄超过 70 岁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上述 1-3项服务
对于第 4 项服务,按部门收费标准的 50%收取代理费,达到法律援助标准的,进行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