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临时工管理制度因工作需要,我校在幼儿园、食堂、门卫及电工等部门招收临时工若干名,为严格临时工管理,特制订下列制度。一、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二、所招收的临时工要与学校签订合同,一年一签。视工作表现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三、临时工每年要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任。四、 所招收的临时工,年龄男不超过 周岁,女不超过 周岁。五、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坚守责职,有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六、同事间要团结协作,对服务对象要亲切、自然,礼貌对人。七、无特别情况不得擅自中途离岗、辞职,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临时工签署合同时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居住证及有关证件。九、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及社会上要遵纪守法,恪守道德。小学临时工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 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进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是学校围绕教学进展、办学目标,根据科技进展、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部门调整、校区的进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第二章 的使用第三条专项立项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预算积极—实施。第四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一切手续符合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第五条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安排专人实行指标管理,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第六条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第七条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 一年不超过 万元,凡超过—万元,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项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转帐结转手续。第三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第八条对 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