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申请怎么写 一、就业协议书管理事项: 1
就业协议书基本情况: 就业协议书新增了就业协议专用条码(以下简称“专用条码”),并采纳了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留档,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每份就业协议书右上角为专用条码粘贴处,无专用条码的协议书无效
每位毕业生根据签约时间或就业需要向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就业协议书及条形码,拿到协议书和条形码后,请每位毕业生仔细核对条形码信息
学院学工办将做好就业协议书和条形码的登记工作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就业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法律规范,不得缺项,特别是涉及学校名称、专业、学历等字段,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特别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
假如毕业生签约单位在绍兴市区(限上级主管部门为绍兴市人事局),毕业生在盖完单位印章后可将协议书上交至学院学工办,学工办将会定期去绍兴市人才中心为毕业生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印章,并在人才中心备案
二、就业协议书签订中的特别情况: 1
由于学院漏报生源信息、报送的生源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以及专用条码信息错误的情况
学院将出具书面证明报学工部,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并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就近的校园工作站负责发放就业协议书、打印专用条码
就业协议书或专用条码不慎遗失的情况
参照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要求和程序 ,由毕业生出具书面申请,学院出具证明报学工部,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并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过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 7 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就业协议书、打印新的专用条码
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