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全文完整版附件 1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5〕7 号),法律规范和加强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开展高质量协同创新,助推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定位】 实验室是川渝两省市实验室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争创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是川渝两省市联合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讨论、应用基础讨论和前沿技术讨论,实现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汇聚培育优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合作的科技创新基地。第三条 【共建模式】 实验室依托川渝两省市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合作共建,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双主任”负责制、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目标导向、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管理部门职责】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是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川渝两省市关于实验室建设与进展的决策部署。(二)负责实验室建设进展体系布局,编制并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讨论制定支持实验室的政策措施。(三)批准实验室的建设、调整和撤销等,组织实验室的考核、评估等。(四)批准组建实验室理事会,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第五条 【主管部门职责】 省直、市级有关部门,市(州)、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是实验室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支持实验室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指导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督促落实实验室所需配套经费、设施设备等实验条件。(三)协助开展实验室考核、评估等。第六条 【依托单位职责】 依托单位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实验室建设进展计划,提供相应的经费投入、政策配套、条件保障等,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二)共同提出组建实验室理事会及成员名单建议。(三)共同提出组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及成员名单建议。(四)向理事会推举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五)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