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道路及车辆管理(1) 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抢救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2)其他部分参照《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HNY/ZD-40-2、生产场所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1) 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2)、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厂房结构应当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3)、升降、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 105cm)。进出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4)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都应加强维护,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包括拴、挂、吊装工具、起重锚点和支撑)以及任意开扎、拆除。(5) 、凡因特别情况需要开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6) 、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对防潮、防汛、防冻、防震、防雷击、防腐蚀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实行措施解决。(7)、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应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做出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处理。(8) 、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及其它侵蚀性物质,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基础墙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离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开孔、敲击和与高温物或火焰接触,以免防腐隔离层受损坏。(9)、设置排气筒(管)、排水管取样点等,应远离建筑物,以防止侵蚀下沉。(10)、厂区内道路上,不准堆放或排放有侵蚀性的物料,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11) 、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坏的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在厂区道路行走或拉运。(12) 、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破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或生产需要动土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13)、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生产技术部门的人员参加。(14) 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确因安装检修需要在楼板打孔时,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15) 、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常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