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化工园区法律规范进展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法律规范进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25]43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及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目前,园区已经成为石化化工行业进展的主要载体,随着新型城镇化的进展,化工企业将不断向园区集中。近年来,国内涌现出了一批专业化管理水平较高的园区,在推动石化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同园区之间进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布局规划不合理,规划实施过程中随意变动,项目管理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安全环保隐患大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法律规范引导。现就促进园区法律规范进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制造 2025》要求,推动石化化工行业进展和新型城镇化实现良性互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产业进展规律,努力实现石化化工行业安全、绿色和可持续进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城乡总体进展和产业进展规划,统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科学选址,法律规范园区设立。 坚持产业升级,提质增效。加强入园项目评估审查,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坚持循环经济和能源高效(梯级)利用理念,提升园区产业进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绿色进展。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监测,实施责任关怀,提升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推动园区绿色进展。 坚持两化融合,完善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鼓舞建设智慧园区,以信息化应用提高园区安全环保水平。 二、科学规划布局 (三)明确布局原则。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园区。新设立园区应当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隔离带,原则上远离人口密集区,与周边居民区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四)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