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
严格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
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积极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积极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
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个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规定的材料,要及时告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
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
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
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
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
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规定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 16 开纸(19×26
5 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
5 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署名; 6
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
查(借)阅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