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积极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积极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个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规定的材料,要及时告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规定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 16 开纸(19×26.5 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 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署名;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拟定是否提供或是拟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查阅人员必须爱惜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判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解决;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别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