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安全检查、试验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工器具的安全使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试验,制定以下制度,望严格遵照执行。14.2.1 电动工具(1)电动工器具指国家标准已列入实行特性安全认证范围的电钻,角向磨光机、冲击钻、电锤、电剪刀、电冲剪、电动曲线锯、电刨、电动砂光机、模具、电磨、电动放丝机、电动螺丝刀、角向砂轮机、电镐、电园锯、电动刀、木铣、修边机等。(2)电动工器具管理要求1)所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器具,拖线盘必须专人保管,每隔六个月,统一由各施工场地、班组、送机修电工班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在工器具上标明检查日期和期限,检测修理部门和使用施工场地、班组,应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台帐,绝缘不良的电动工器具严禁使用。2)除定期检查之外电工班还负责日常的维修工作。3)每次维修检查都应认仔细真的做好记录,写明工具名称、型号、编号、送修施工场地、班组,故障及修复情况、维修人姓名、维修日期。4)从事电动工器具修理的人员必须经劳动局指定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由劳动局签发的《电动工具修理安全操作证》后,才准独立从事修理。5)电动工具的主要检查内容如下:(a)外壳、手柄无裂逢、无破损。(b)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c)插头完好。(d)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e)电气保护装置完好。(f)机械防护装置完好。(g)转动灵活。(h)带电部分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大于 2M 。6)修理好的合格电动工具在移交使用施工场地时,必须当面调试验电。证明完好,交由使用施工场地在“检测修理记录台帐”栏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并注明领取日期。7)如发现无法修复情况,应通知使用单位办理报废手续。14.2.2 绝缘工具(1)电气绝缘工具在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2)6~10 千伏的绝缘棒每年必须进行 1 次沟通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 44 千伏,持续 5 分钟。(3)绝缘夹钳(35kV 及以下)每年进行 1 次三倍线电压的沟通耐压试验,耐压持续五分钟。(4)6~10 千伏高压验电等每六个月试验一次,沟通耐压试验为 40千伏高压,持续五分钟。35 千伏以下高压验电笔每六个月试验一次,沟通耐压试验为 105 千伏高压持续 5 分钟。(5)高压绝缘绳,每隔半年试验一次,以 105 千伏/0.5 米耐沟通电压 5 分钟。(6)5kV 绝缘手套,6 个月复试一次。复试电压为 2.5 沟通千伏,持续 1 分钟不击穿,泄漏电流≤2.5 毫安。(7)6kV 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