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的手段和措施一、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一)以国家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图纸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二)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三)对工程项目的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四)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五)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六)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二、工程质量控制的手段 (一)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二)应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三)应采纳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四)应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五)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六)应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三、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一)事前控制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部实行预控制方法进行监理,具体控制要点及手段主要有:(1) 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检验收制度。(2) 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对不合格人员,项目监理部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3) 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是预控制的重要环节。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4) 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题。项目监理部将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中所承诺的机具、人员、材料进行投入来作为衡量是否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条件之一。(5) 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的审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下,项目监理部允许施工单位在多个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中间进行合理的选择,但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采样试验,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