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加强项目部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法律规范项目部财务行为,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工程项目按项目大小及财务管理方式分为核算制项目、报账制项目及代建项目
核算制项目是指配备完整的财务机构和人员,并由其全面履行项目财务管理职能的项目部
报账制项目是指只配备一名报账员,负责日常的结算及财务审核业务,其他财务管理职能由公司财务审计部履行的项目部
代建项目是指由公司代为行使指挥部职能的项目部
第三条 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仔细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以成本管理为中心,合理运用资金,组织经济核算,及时提报会计核算信息资料,做好成本过程控制,参加项目经营管理,促进项目经营目标实现
第四条 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如实反映项目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条会计机构和人员配备(一)核算制项目部设置财务部,原则上至少配备二名会计人员,其中一人担任财务主管
(二)报账制项目部设置财务部,配备报账员一名
(三)代建项目部设置财务部,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按核算制或报账制模式管理
(四)项目部财务人员属公司财务审计部编制,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指导项目部具体的财务工作,并行使考核职能
(五)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无证人员不得从事财会工作
项目部无权擅自外聘会计人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主管监交;财务主管调动或离职,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公司财务审计部派人监交
(七)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编制书面移交清册,对于未了事项单独做出说明,明确责任
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