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违纪行为的定性问题(参考稿)(33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常见违纪行为的定性问题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纪政纪,是党和国家给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独具职业特点的工作职能。如何在执纪办案中既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原则,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保证办案的质量,这是每一名办案人员需要不断提高的本领。我认为,作为一名办案人员,要仔细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并运用纪律规定,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查办案件,对于案件检查室,首要的任务是把事实搞清楚,并取得证据,依此作为案件定性的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做为案件检查人员,都会把弄清事实真相摆在首位,将主要精力放在这上面,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有的同志往往因此而存在着忽视对案件性质的分析与讨论,认为对案件定性是案件审理的事,检查室提出定性意见也由审理把关,对案件的定性问题,不用讨论的太精。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不仅不利于案件的定性处理,而且也不利于案件调查。 我的体会,熟悉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了解掌握不同案件的特征,正确区分不同案件的性质,辨别出相类似案件的差别,对办案人员来说,最少有三点好处: 第一,有利于案件的突破。通常情况下,检查室接到线索后都要进行案情分析,分析案件的可查性,选取案件的突破口。在对线索的分析中,我们会作出有错推定,然后围绕着假设错误开展核查。假如我们熟悉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就可以采纳反向思维,围绕假设错误的构成要件,突出重点展开核查,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 第二,有利于对查案工作的整体把握。一个案件可能反映的问题比较多,线索比较杂。如何抓住其中的主要问题及以问题的主要环节,也就是抓住主要矛盾,这就需要办案人员了解案件性质,吃透和把握住案情,把力量放在关节点上,达到事半功倍的功效。 第三,有利于处理建议的正确提出。调查报告的初步处理意见首先要由检查室提出,这是对我们的政策水平和运用证据能力的检验。根据中纪委的要求:“要准确认定违纪性质,正确区分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准确区分不同类别的违纪行为,综合考虑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和认错态度等因素,严格执行量纪标准,作出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