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计算中的三个公式(2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年休假计算中的三个公式文:李迎春律师(微信号 Ehrlaw)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根据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实例解析】张三在 A 公司已连续工作 2 年以上,今年 8 月 31 日离职,9 月 1日入职 B 公司,张三在 B 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 122 天。根据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张三年度休假天数应为 5 天。因其新入职 B 公司,则张三在 B 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 天≈1.67 天。由于 0.67 天不足 1 整天,因此张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 1 天。【特别提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根据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实例解析】李四在公司已工作 3 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 5 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李四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 300 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 2 天,那么李四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5-2≈2.11 天,因 0.11 天不足 1 整天,所以李四折算后的年休假为 2 天。【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酬劳=前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