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25 年 10 月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会议纪要2025 年 8 月 4 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仔细而充分的讨论。会议纪要如下: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 年。10 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混乱的设计市场,阻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进展。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法律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 2001 年 1218 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进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收费指南。5、会议向全省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倡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共同维护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秩序。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二 00 三年九月五日总说明一、鉴于 2001 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 1993 年版“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为了法律规范我省的城市规划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