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埋级别一类店二类店三类店经营范围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 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 饮片等除外非处方药、处方药,经 批准:二类精神药品、医 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仅限连锁门店)禁止经营 品种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 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人员配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可不配执业 药师至少配备 1 名执业药师至少配备 1 名执业药师,如经营中药 饮片的,至少有 1 名执业中药师或中 药师至少配备 1 名 药师或以上 职称的药学 技术人员至少配备 1 名药师或以 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至少配备 2 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 技术人员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 1 ,需增加 1 名执业药师面积要求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 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 60非珠三角地区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 40黑名单条 件1. 未按核定的分类设置条件要求经营2. 擅自降低经营条件3. 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与原核定分类设定条件不相适应4. 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挂证”